宜兴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

来源: 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2018年5月22日上午,宜兴市农林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将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递到宜兴市农德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袁震手中。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宜兴市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许可的后续管理,同时让农药购买者、经营主体情况一目了然,宜兴市还向成功申领到《农药经营许可证书》的经营单位,免费发放了《农药经营单位信息公示栏》和《农药经营管理》一套二块的上墙展板。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最大亮点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变更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制度。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新规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宜兴市农药经营门市高达2百多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问题突出。今年以来,宜兴积极落实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56学时培训,目前共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了170家经营单位、3家生产企业共184名农药经营从业人员。此外,还通过发放告知书、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深入人心。深入研究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方案、流程和办事指南,严格依规开展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服务标准化。在此提醒广大农药经营从业者,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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