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秋粮收购工作
近期,太仓市面对今年秋粮收购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为确保秋粮收购工作稳定有序,对做好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部署。
随着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稻谷最低收购价大幅下调,今年的国家中晚粳稻最低收购指导价格为每斤1.30元,与去年中等质量粳稻收购价格1.50元/斤相比,下调了0.20元。根据苏州市相关部门的调研情况看,盐城、镇江、合肥等地收购价格为普通稻谷1.25元—1.30元/斤。从目前我省及周边地区收购看,南京、常州、淮安、扬州、宿迁等地已开秤收购,按照国家三等稻谷折算,粳稻收购价为1.28元/斤,毗邻地区浙江用于地方储备的粳稻收购价为1.30元/斤左右。在当前农药化肥人工等成本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特别是今年化肥农药价格上涨了30%以上,粮食收购价格的降低,直接影响农民收益,对秋粮收购特别是基层收购库点将带来较大的压力。其次,野稻混杂现象突出。因多重原因,近两年太仓市红籼稻(野稻)增多,特别是小农户田块野稻突出,按照国家规定,收购中互混率超过5%的稻谷不能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但是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市粮食购销企业又不能拒收,这大大增加了粮食收购和整理难度,对秋粮收购带来新的挑战。
针对新的挑战和困难,为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做好新形势下粮食收购工作,太仓市从收储库点、收购价格、等外粮收购等方面做了统筹安排。在粮食收购库点安排上,共安排收购库点8个,享受订单收购价外补贴的大农户(合作社)应按合同签订库点进行交售。在收购价格安排上,根据国家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太仓市中等质量粳稻收购价定为每斤1.30元,相邻等级之间的差价为0.02元/斤。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2年水稻价外补贴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2〕32号),对签订订单收购合同的种粮大户,仍然执行0.10元/斤的价外补贴政策。在等外粮收购安排上,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今年继续采取“定价收购 溢价返还”措施,对五等以下及红籼稻含量超过5%的,按每斤1.1元进行定价收购,经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整理销售后,如有盈利,扣除购销公司的整理费用,全部返还给售粮农民。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