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生态保护区域将获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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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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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化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今后,对因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而形成贡献的地区将给予生态补偿。
《办法》规定:生态补偿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对《兴化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给予重点补助,对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含区域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分配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列入转移支付测算范围的生态红线区域的级别、类型、面积以及地区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综合计算各地标准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并据此计算各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能力提升和改善民生。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调动各地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的积极性,有力推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不断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水平。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