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镇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不清、管理使用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今年,新沂市新店镇大湖村被确定为新沂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村,该镇坚持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切实让资源变资产,让村民变股东。目前,该镇15个村已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大湖村已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大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已于10月20日顺利召开,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
把握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实施以来,新店镇围绕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操作方案,指导各村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报批制度推进改革工作。重点把握“四个环节”。摸清资产家底,全面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坚持全面清查、初次公示、重点核查、二次公示、确认结果、问题处理“六个步骤”。
创新工作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在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积极探索创新,维护稳定大局。方案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会,反复讨论、完善方案,最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人员摸排上,坚持上门核实、户代表签字、及时张榜公布。股权设置后,原则上采取“折股到人、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
注重改革实效,实现强村富民,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护。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每个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产权股份,集体资产由村民共同共有变为村民按股共有,产权制度发生了根本转变。通过确立收益按股份分红的制度,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资产收益权,村民成为集体经济的决策主体和受益主体。村民议事时,由过去的“请不来”、事事不参与,变成了现在的“主动来”、事事“想参与”,大事小事充分尊重民意,体现民主,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