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多措并举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
近年来,苏州市不断强化措施,做好湿地资源的常态化管理,截至目前,苏州市自然湿地总面积达2687.62平方公里,资源丰富,环境典型独特,内陆湖泊湿地面积位居全省第一,是众多野生动植物适宜的生长栖息之地。
一是建立完备的政策体系。修订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等10多个配套文件,编制《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年)》。将生态补偿范围从太湖、阳澄湖逐步向各县(市、区)扩大,覆盖到市级重要湿地。
二是构建完善的保护体系。先后成立市湿地保护管理站、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江苏太湖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和常熟市、高新区湿地保护管理站。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实现自然湿地的清单管控、分级管理和联审流程。先后建成各类湿地公园21个,其中国家级6个(1个试点)、省级8个,划定湿地保护小区84个,面积达到230万亩,国家湿地公园数量继续名列全国地级市之首。
三是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每年对市级重要湿地开展湿地面积动态监测,依法办理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严格监管随意侵占湿地行为,为国内湿地用地管理提供苏州经验。实行每年2次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自查评估,限期整改问题,每年向社会公布《苏州市湿地保护情况年报》,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用鸟类等生物评价指标客观评价湿地健康状况,有效促进湿地资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