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聚”、“引”、“优”扶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地实施
来源:
时间:2019-05-22
点击数:
《常州市乡村振兴实施规划》的出台,为我市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画了清晰蓝图。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实施规划的有效保障。我市财政自去年以来,就以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引领、撬动作用,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市政府于去年底出台了《关于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2018-2022)》,拟到2022年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财政、基金、银行、保险、担保“五位一体”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通过五个方面18项具体政策,全面支持我市乡村振兴实施规划落地开花。
财政金融系列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字上:“聚”、“引”、“优”。
“聚”,就是要发挥财政资金统筹聚力作用。主要包括三项举措。一是整合设立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对市级相关农口部门的现有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安排进行梳理分析,在确保原有资金存量、稳定既有扶持政策和扶持方向的基础上,紧扣全市乡村振兴投入重点,适当增加财政投入,2019年整合设立市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2.26亿元。二是集聚资金支持全域美丽乡村建设。从今年起,每年从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中集聚5000万元,其中,整合原有存量资金3000万元,市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增加安排预算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重点村、特色村等示范项目建设,以及对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辖市区政府进行以奖代补。三是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引”,就是要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乡村发展。主要包括三项政策。一是建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由市级财政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资金规模1亿元的市级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利用投贷联动和股权直接投资两种方式,扶持我市有发展潜力、有带动能力、已成功股改、有上市计划的优质农业企业加快走进资本市场。该基金于去年11月份成立,运行至今,入库企业已达26家;投贷联动方式已为3家企业发放贷款2000万元;股权直接投资方式已完成对2家农业企业的尽职调查,拟于近期完成股权直接投资。二是设立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金。拟由市财政牵头设立常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金,首期规模4亿元,市财政出资,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通过直接投资或参设子基金的方式,重点投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文化旅游、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农村电商、乡村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装配式建筑和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三是健全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服务能力。2017年底,我市率先吸引江苏农担分支机构在我市落户,按照“政府推荐、农保增信、银行放贷、风险共担”模式,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了规模2600万元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将撬动省农担5.2亿元授信额度,为我市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家门口的信贷担保服务。下一步,我市还将全面梳理全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运行情况,对涉农担保机构奖励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着力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主力军作用,有效缓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优”,就是要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主要包括3项政策。一是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二是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多层侧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事前、事中监管。三是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尤其要充分发挥“阳光扶贫+”涉农资金综合监管平台的监督管理作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
财政金融18条系列政策意见,部分已经落地,部分正在推进,还有部分有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以贯彻实施。市级财政部门必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全力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在落实乡村振兴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走在前列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