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两家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通过省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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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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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提升我省加工集中区建设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加工业集群集聚和优化升级, 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农规 〔2017〕6 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区自查、市级核查推荐、省级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的程序,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兴化市果蔬食品加工集中区、兴化市粮食加工集中区、姜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监测合格。下一步,我市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