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四个“相结合”开展农业执法,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 时间:2019-11-27 点击数:

    一是关键领域与重点企业相结合。针对农资领域内制假售假易发高发产品,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假花卉、假种苗、假药材,以及对农业生产危害性较大的假农药经营行为,深挖细究,严查严办。盯牢重点监管企业。结合以往监督执法情况,排列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有针对性地增加检查频率和产品抽检覆盖率,规范经营行为。

    二是线下区域与线上电商相结合。针对城乡结合部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私屠滥宰、流动商贩不法经营的易发多发状况,对县城、中心镇周边进行地毯式排查,强化源头治理。采取“互联网+监管”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强与淘宝等第三方平台的对接沟通,主动将已取得经营资质的农资经营企业分别发送相关平台,请其进行甄别筛选,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坚决下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从快查处、从严打击、顶格处罚、不留余地。

    三是面上巡查与点上执法相结合。针对行政执法要求严格和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隐蔽的特点,在日常监管中重点采取“四式”管理模式,分别是“魔鬼式”监管、“回访式”检查、“地毯式”巡查和“点穴式”执法。对投诉频率高、违法违规次数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农资经营门店采取“魔鬼式”监管;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责令下架,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回访检查;按照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统计结果,以乡镇为单位,逐条逐个进行巡查,确保不留死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要求,对随机抽取的生产经营门店和线上线下投诉的单位进行点对点执法,确保执法行动透明、公正。

    四是农资监管与信用体系相结合。农业执法部门主动约谈了宿迁主城区33户农资批发商及经营大户,并与其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同时,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农资市场诚实守信“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录入“江苏省证照联动信息系统”,实现处罚信息共享;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对其产品优先宣传推广。

    面对新形势下农业综合执法的新要求,农业执法部门在做好综合执法业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坚决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捍卫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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