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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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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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兴化市制定下发了《兴化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的7月1日起施行。
一是工程项目全覆盖,民工权益有保障。《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均需按规定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电网、通信、农业和自然资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工资保证金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采用资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专项用于应急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是保证金差异化储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往兴化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缴纳,上不封顶,企业资金压力较大,负担较重。新出台的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
此外,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2%缴存保证金;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1%缴存保证金。前述同一施工企业在兴化市累计缴存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