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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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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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发布《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二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500元/人;江都区、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为三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根据《通知》,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