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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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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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该条例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为基础,从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支持、融资担保、科技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促发展,其中特别突出对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的扶持。
目前,全省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超过16万家,土地经营面积近2200万亩,占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近七成。为引导和规范有序流转,条例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的责任和应提供的服务,规定省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授权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指数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合理确定流转价款,并鼓励实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
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是我省数量最多、贡献最大的家庭农场群体。此次立法在三方面突出明确扶持导向,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养殖畜禽水产,发挥家庭农场在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方面的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用地标准,优先保障从事粮油作物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附属设施合理用地需求;规划和扶持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农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