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对省级耕地保护进行考核
来源:
时间:2018-01-19
点击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对各省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