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来源: 时间:2016-09-30 点击数:

    2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四方面给予支持。

  财政部为此专门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有效期三年,旨在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享受到基础金融服务。

  • 项目咨询一部:025-83713053

    项目咨询二部:025-83117011

  • 电子信箱:jsnjfw@163.com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1号

主办: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788号 苏ICP备10041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