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紧锣密鼓筹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来源: 时间:2015-09-23 点击数:

    今年6月11日,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本次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开展,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目前江苏省已成立了省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并完成国家在江苏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试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正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紧锣密鼓地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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