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将建省长责任制

来源: 时间:2015-01-23 点击数:

    1月22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发。

  意见提出,省长(主席、市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意见还强调,要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此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意见还提出,增强粮食流通能力,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培育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推动粮食产业升级;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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