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农村产权可入市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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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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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其设立要经过科学论证,由当地政府审批。
在现阶段,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流转服务平台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要利用好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做好县、乡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