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苏州市美丽镇村(村庄)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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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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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对美丽镇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美丽村庄示范点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日前,我市出台《苏州市美丽镇村(村庄)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一)在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基础上,根据镇村布局规划优化方案,按照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突出生态环境优化,在全市规划保留村庄中先期确定创建71个美丽村庄示范点,继续提升村庄建设水平,彰显村庄特色,培育产业发展。结合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百万亩",加大土地流转、农田整治力度,整合土地资源。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传统工艺、特色种养等特色产业,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特色,进一步提升村庄品位和发展活力,为全市规划保留村庄全面建成美丽村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明确了美丽村庄示范点建设任务要求,71个示范点创建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编制规划阶段(2013年7月~8月),第二阶段推进建设阶段(2013年8月~12月)。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2014年1月)。到2013年12月底完成示范点创建工作。(三)更加彰显美丽村庄的特色,体现生态自然与历史风貌,注重村庄内生动力和产业发展活力,并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出台《苏州市美丽村庄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试行)》,从提升村庄风貌、美化环境卫生、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产业发展、塑造村庄特色等五个方面考评。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