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突出九项重点 强化"三资"监管
为切实落实苏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3〕1号)文件明确:到2015年"全市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总资产突破1800亿元,力争达到2000亿元,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超750万元,力争达到800万元"的目标要求,针对当前苏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日前,苏州市委农办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现场会议,专题部署当前"三资"监管九项重点工作,力争走新路子、上新台阶、出新成果、展新水平:
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理顺市、市(区)、镇(街道、区)、村(社区)管理体系,抓住全市"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纪检、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充实基层农经管理队伍,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完成修订、颁布之前,完成《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并做好修订完善的准备工作,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把财务审批关口,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规范不良资产处置程序,公开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全过程,民主监督资金收缴、使用情况;四是切实化解村级集体债务,控制村级债务上升势头;五是探索苏州特色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形式,加快农村各类资源和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促进农村集体和农户家庭所拥有财产的商品化、货币化、价值最大化;六是加大力度推进村级集体实行"政社分设",重点在对村级三大组织的职能划分、人员的分配、资金的保障和村级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公共管理职能建立财政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七是构建全市统一的"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建立数据库的形式,建立一套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操作简便、实用性强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有效减轻基层农经人员业务工作量,不断强化村级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大力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水平;八是启动新一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对应属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道路桥梁、公益林、绿化带、电力设施、水电气管网、公园广场、其他户外公益设施等),在组织清理、明晰产权、确立所有权主体的基础上实施登记,切实解决农村"三集中"和"三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集体资产因拆迁和建设项目多而造成的产权关系不明晰等问题;九是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示范创建活动,年内创立一批"制度健全、管理民主、公开规范、监督到位、群众满意"的国家、省、市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农村"三资"监管水平。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