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开展2012年度机动渔船油补资金发放工作

来源: 时间:2013-10-12 点击数:

    根据江苏省财政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3]2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柴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避免漏发、错发及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兴化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全面依托“江苏省渔船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操作,逐条核实相关数据、测算用油量。
    今年经市机动渔船柴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形成了“兴化市2012年度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实施方案”,明确了补助功率,分为:捕捞机动渔船内陆作业生产的,最高补助功率每艘不超过8.8千瓦,低于8.8千瓦按实核算;长江、沿海作业生产的,最高补助功率每艘不超过17.6千瓦,低于17.6千瓦按实核算;养殖机动渔船将按照每公顷1.4千瓦核发,最高补助功率每艘不超过8.8千瓦,低于8.8千瓦按实核算,500亩以上的养殖企业最高可办理两条养殖渔船。确定补助标准:捕捞机动渔船补贴标准为955.92元/千瓦,比2011年度补贴标准提高了43.7%;养殖机动渔船补贴标准为896.175元/千瓦,比2011年度补贴标准提高了58.9%。
为体现兴化市油补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12年度油补资金发放对象已全部通过“兴化日报”、市政府网站、市财政局网站及市农业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了广大群众的监督。现经公示无议后,确定符合发放2012年度柴油补贴资金14214艘,将通过“一折通”系统进行资金发放,共发资金9646.625648万元。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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