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农业综合开发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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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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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灌云县积极建立项目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抓质量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豆腐渣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
今年,该县所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部通过媒体公示进行公开招投标。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均在纪委监察部门、招标办的监督下,由专家及纪委等组成评标小组和定标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标。
同时结合国家《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省纪委、检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以及有关法规,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并送纪检监察备案。在施工中期、竣工验收,向监察机关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总结和相互监督的情况报告。由于领导模范带头,廉洁奉公,上下形成合力,工程质量年年通过省市验收,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情况。
为使工程监督不留"盲点",该县从项目区选定责任心强、有一定施工管理经验的农民和人大代表代表参与项目的施工管理,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管理人员深入项目区,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和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改正。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