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多措并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优化自然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常州市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策,创新措施,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一、更新理念,创新形式。正确把握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促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通过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来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加速农业现代化步伐。更新只有土地流转才能发展规模经营的理念,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形式。通过发展专业化服务,来促进粮油等大宗农产品规模经营的发展;通过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土地租赁等形式,促进蔬果、园艺等高效种植业规模经营的发展;通过发展规模养殖与加工流通合作,来促进畜牧、水产等特色养殖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二、科学引导,集群发展。发挥好通过土地流转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一重要途径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合理、有序、规范地转出土地,向优势特色产业带区集聚,向高效农业、优势产业集中。加快制定完善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和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鼓励条件仍不成熟的地区向农业大户、种养能手流转。进一步推行通过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各类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展行业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协作,形成集群发展的规模集聚。
三、培育主体,多轮驱动。基层政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通过正确引导和扶持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示范园区、交易市场、合作组织等多种模式经营主体的迅速成长,鼓励多轮驱动,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市场化的轨道上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或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对外发包经营。二是注重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的带动作用,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品,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统一布局、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三是支持农村各类专业大户、农技人员、农业龙头企业、村级组织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合作、信用合作和供销合作,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四是加大农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大力引进“三资”开发高效生态农业,创办农业园区、产业基地、现代农庄和规模农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和规模效益。
四、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营造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环境,制定和落实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保障土地流转农户的流转收益,鼓励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加大投入和开发力度,激励基层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工作力度。
1、制定实施土地流转财政补助政策。各辖市、区财政建立起了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达到一定规模和一定期限的流出方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对经工商部门登记、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工作认真、服务良好、效果明显的政府基层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以奖代补”。市财政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各辖市、区实行“以奖代补”。
2、制定实施项目扶持政策。市和辖市(区)财政每年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项目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土地整理开发,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培育重点产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对增加投入、扩大经营规模或新建的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3、建立健全金融保险服务政策。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将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主体纳入信贷服务范围。探索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推广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联保贷款;鼓励发展支农信贷担保组织。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4、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使农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使社会保障取代耕地成为农民最后和最可靠的生存保障,逐步淡化农民的恋土惜地情结。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真正体现土地是农民的最终生活保障的实质。
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社会化服务是否到位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之一,常州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深化改革,扩展服务内容,积极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信息、科技、资金等各方面的服务;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新的为农服务体系,做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重点突出:
1、建立服务机构。辖市、区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镇(街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具体负责土地承包和流转监督管理、信息收集发布、对外招商引资、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建立流转台帐和档案、调解流转矛盾纠纷。镇(街道)帮助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分站,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发挥流转服务作用。同时,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信息中介、政策咨询、组织协调等服务工作。
2、推行信息化管理。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管理试点,在不断建立乡镇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管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县域范围及至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动态管理。
3、探索市场化建设。鼓励探索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4、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建立起协商优先、基层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多渠道、多形式化解土地承包及流转矛盾纠纷的新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范化建设,通过土地承包仲裁调处比较复杂的涉土矛盾。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