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抓“三大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常州市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为目标,以村级增收三年行动为抓手,以经济薄弱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依托区位优势发展“物业经济”。鼓励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镇级集体资产集团公司或股份合作(联)社等市场化运作主体,集中村级集体资源联合开发、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联合经营,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产权独立、保底分红、收益归村”的模式,在区位条件较好、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城镇、开发区,统筹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商业店铺、集贸市场、集宿楼、仓储物流设施、写字楼、三产经营用房等集体物业项目,形成规模、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老校舍、厂房、仓库等集体资产,发挥更大效益。
二是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鼓励山水、历史、文化等资源丰富的村,采取股份合作、村有民营的方法,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引导和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林、水等资源,围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通过发包获取租金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村主动对接当地工业集中区或商贸集中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统一提供供电、物流、物业等有偿服务。
三是依托机制优势发展“合作经济“。大力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组建以镇为单位的股份合作联社,联合经营,增加收益。大力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积极鼓励村集体以资产投入、设施投入和服务等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增加收益。大力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服务、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实现村集体增收。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