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乡一体化面临新突破
苏州城乡一体化建设自2008年全面铺开以来,城乡界限日益模糊。目前,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19396元,位居全国主要城市首位;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3∶1,是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目前,苏州正努力成为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争取在顶层政策上有所突破。
苏州模式:三集中、三合作、三保障
走进苏州市委农办大楼,“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挂在最上方。市委农办综合处处长石晓泉说,领导小组涵盖40多个部门,2008-2011年是城乡一体化的攻坚期,那时办公室抽调了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等其他核心部门的组员在农办集中办公,他表示,苏州进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是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民极高的就业率,农民较容易走出土地。苏州通过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发挥规模效益,整合城乡布局;同时实现了“三大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改革,强村富民;苏州还在去年底率先实现城乡居民低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放心保)并轨。这些被称为苏州模式:三集中、三合作、三保障。
苏州模式取得了成功:目前,91%的企业进入工业园,91%的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51.5%的农户实现集中居住,合作组织达4069家,持股农民超96%,村集体资产总额有1205亿元。
“化”是过程:尊重地区差异有的放矢
在“吴中第一村”湖桥村,村集体资产总值已突破8亿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不存在缺钱的问题。然而在采访中,部分村民表示不愿集中居住:“现在家门口有小桥流水,红白喜事都在自己家办,门口的自留地可以种田,吃饭时大家坐在屋外聊天,如果住进新型小区,这些全没了,我们不习惯。”苏州市规定,集中居住将视情况而定,湖桥村等1500-2000个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将会留存下来。
东山镇副镇长叶补福介绍,东山镇依山傍水,由于大部分区域被列入生态保护规划,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针对这类薄弱地区,苏州在江苏率先推出了生态补偿机制,给予一个村子一年100万元支持,同时推进抱团发展、异地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叶补福认为这些支持杯水车薪,发展集体经济有可能破坏太湖周围的生态,得不偿失,希望上级财政能够给予更大的支持。
新的突围:当务之急是顶层政策突破
记者获悉,苏州前几天刚开了城乡一体化的专门会议,改革发展的最新要求被初步整合成“六个提升,四个为主”:提升规划水平、提升现代农业水平、提升“三个集中”水平、提升强村富民水平、提升美丽镇村水平、提升工农互惠水平;农村企业向镇级以上园区集中为主、农民居住向镇区集中小区为主、承包地流转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农业经营主体以本地农民为主。
石晓泉认为,顶层政策是深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最大障碍。目前有部分农民转化为市民,但依附在户籍上的权利差距依然存在,农民放弃户籍就意味着放弃集体成员资格和土地权益;城乡不对等的土地使用制度,也影响了土地利用和收益提高;此外,农村资产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金融服务滞后、新型合作组织缺乏法律支撑、乡镇管理审批权限太小等都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改革。
“苏州目前已经被农业部批准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城乡一体化改革任务,但涉及到户籍的改革,即便是农业部也管不着;节省下来的土地中,耕地还好处理,但非农用地涉及乡镇空间布局的规划调整,这些土地又遇到了规划审批难题。”石晓泉说,“只有成为国家级的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才能在顶层政策上进行突破。”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