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将重点推进农村四项改革工作

来源: 时间:2013-12-31 点击数:

   近年来,常熟市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突出科学规划、创新引领、产业转型、统筹发展,在深化农村改革等方面持续加大创新力度,在现代农业持续发展、村级经济持续壮大、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持续优化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下阶段,常熟市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推进农村四项改革工作:
    一、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改革
    1.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重点对尚未进行量化的资产保护型合作社尽快进行资产量化,对资产量化的合作社在虞山镇景龙村社区股权“固化”试点的基础上,以“民主、规范、彻底、创新”为目标,逐步扩大股权“固化”试点工作,并进一步加大合作社资产投资运作力度,增强存量股份资产的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合作社经济收益和社员分红水平。
    2.积极探索“社经分离”。结合城中村改造、示范小区建设和“撤村建居”工作,积极探索“社经分离”,在城市建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小区内组织实施“社经分离”;其余的理顺社区股份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加强合作社财务核算制度建设,促进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充分保障和维护全体社员的利益。
    3.在科学论证、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农民以现金增资扩股,加快农民投资性(富民)股份合作社建设,增加农民财产投资性收入,并通过送股、配股等形式,让农村困难户也能增加财产投资性收入。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围绕常熟市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着力构建以“公司+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为方向、以村级合作农场和家庭农场为重点、以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以适量种养大户为补充的农业经营体系。
    1.积极探索实践“公司+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种植、基地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运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坚持以“公司+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为典型示范,积极加以探索实践,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和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转型升级。
    3.推进村级合作农场建设,对2013年村级合作农场建设情况组织回头看,认真总结成效,发现不足,不断健全完善,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时,编制完成村级合作农场布点和发展规划,形成村级合作农场组建设立、生产控制、品牌打造、市场营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组织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通过确地确权,确股确权、确利确权等多种方式,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新的实现形式,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实物形态确地转变为价值形态持股。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通过搭建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户提供信息发布、土地储备、价格指导、委托代理、合同鉴证等配套服务。
    2.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使其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切实化解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矛盾,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土地集中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3.创新农村产权交易,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农村产权交易办法,在明晰农村集体资产、农民宅基地、承包土地、林地等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有效构建集农村要素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能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1.积极探索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量化和固化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户自愿基础上的退出机制,为同步抓好安置农户的承包土地置换社会保障和集体资产置换股权工作创造条件。
    2.稳妥推进“撤村建居”工作,重点围绕“撤村建居”后涉及人员原补偿安置标准不一、村级管理人员报酬差异、集体土地和资产资源征收补偿等方面深入调研,充分考虑工作推进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阻力,在借鉴周边县市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稳妥推进“撤村建居”工作。
    3.针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小区建设中安置户来源分散,原行政村普遍不可能实施“撤村建居”,示范小区组建新的社区条件不够成熟实际,积极探索,组建物业管理公司,采用一体化公司、就近社区、物业公司“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户口平移”组建新的社区等多种形式,实现安置入住和社会管理的同步。
    4.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被置换户劳动力的职业培训,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条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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