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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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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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江都区制定出台了《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原则、对象,交易机构的设立、职责及归属部门管理,交易的方式和程序,产权交易的转让价格、收费标准、权益保障、收益分配,中止交易的情形、禁止行为,交易的监管和争议处理等一系列行为规范。该办法的出台,为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规范有序运行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可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力推动资产向资本转换,促进农村资源性资产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扬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