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制定土地流转十一条探索整村发展新路径

来源: 时间:2014-01-17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农民切身利益,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针对第一轮整村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明确了十一条要点,规范了粮田承包合同、招标公告、投标须知等文本格式,进一步促使平望镇整村土地流转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一是承包期限以二年为主,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二是承包对象必须为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转包。
  三是单位承包面积控制在200~300亩之间,不得超过350亩。
  四是承包金额必须先一次性付清,实行“先缴后包”。如果承包期限为三年的,承包第一年付清前二年租金,第三年租金必须在第一年年底(12月31日)前付清。
  五是今年每亩承包金额控制在700元以内(不包括各类上级政策补助),之后每年根据水稻收购价格的变化实行动态挂钩调整。
  六是承包者承包土地只允许种植水稻和三麦,不得擅自改变种植结构,更不允许擅自转包种植其他经济作物。
  七是承包期内,因建设农业生产设施需要,承包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在作物生产期内,只适当补偿作物生产成本损失,休闲期间,不作任何补偿。
  八是承包期内,发包者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种植其他经济作物,承包者必须无条件服从。
  九是承包者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农业全程机械化耕作,并做好秸秆回田工作,禁止秸秆焚烧。
  十是承包方式采用公开招投标,中标方式不得采用最高价中标,必须结合本村实际,统筹兼顾本镇周边村情况,确定中标方式。
  十一是农户土地流转至本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截至日期为2028年12月31日。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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