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获全国先进
当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少外出打工、弃耕撂荒的农民纷纷回乡种田,一些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农村土地纠纷面临上升压力。为化解这一矛盾,拓宽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渠道,从2012年起,我区全面开展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日前,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被国家农业部表彰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先进集体”。
“3.5亩承包田终于要回来了,是仲裁委员会帮我讨回了公道。”日前,看到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结果,秣陵街道胜家桥社区居民陶桂兰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据了解,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陶桂兰家分到了3.5亩承包田,2000年,她因进城带孙子没时间耕种,将承包田交由村委会管理。去年,她了解到承包田已经集中流转且有资金收益,遂向社区索要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收益,引发了土地纠纷矛盾。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她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最终作出裁定:3.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陶桂兰家庭所有,社区负责每年年底发放陶桂兰土地流转费。陶桂兰笑着说:“有这么个能说理的地方,我们农民心里有底。”
像陶桂兰一样,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通过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区土地仲裁委共受理农村土地纠纷118起,调处结案116起,其中开庭裁决12起,结案率98.3%。
“近年来,国家农业政策变化较大,土地纠纷日益增多。”据区委农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农村土地纠纷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农户之间代耕代种、外出农户要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清、流转价格变化等,这些因素引起诸多农村土地纠纷。面对各类纠纷,区仲裁委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调裁并举,使疑难问题一一化解。
据介绍,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尚未激化,特别是对那些缺乏登记资料依据的承包纠纷,他们积极协助街村一级进行调解,根据现有可依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耐心细致进行民主协商,妥善化解矛盾;对于土地流转类纠纷,坚持以稳定承包关系为根本,以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本着有利于提高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收益、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农村大局稳定的原则,进行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依法调处;对于数次调解不成、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他们还组成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去年先后在横溪街道西泉社区、新杨社区,禄口街道曹村社区、秣陵街道农经站开庭仲裁,其中调解2起,下达《仲裁裁决书》2起,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满意。
“仲裁是方便快捷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渠道。”据区委农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土地承包面广量大,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仲裁方式既克服了信访渠道解决纠纷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又克服了诉讼程序复杂、审理时间长的不便,及时有效妥善地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同时,相比法官而言,来自农经部门的仲裁员对农业法律、政策以及农村的具体情况更为熟悉,是村民信得过的“裁判员”。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