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配股分红”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来源: 时间:2014-04-09 点击数:

    自2009年起,昆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向农村低保户配送富民合作社股份干股的惠民工程,并将城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逐步纳入“配股分红”的范围,5年来累计为全市26574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配送富民合作社股份干股红利3024万元。
    一是制定规范程序,操作中严格执行。经市政府批准后,低保户每户配送富民合作社1万元的干股股份,由本村富民合作社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证”,股权证由富民合作社保管,该户脱贫后,收回股权证。对于低保户所在村没有建立富民合作社的,由各区镇选定挂靠在其他富民合作社。干股股份年底按照8%定额分红,红利金额由市、镇(区)财政各出资50%。分红不抵扣年终生活困难补助。
    二是配股对象实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工作过程中,严把排查、评定、公示“三关”。配送富民合作社股份干股对象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确定,名单须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透明度。各区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市富民强村办和市民政局联合审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发放红利名单,由区镇富民强村办登记造册,街道居委会、行政村再次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配股范围逐步扩大,更多惠及于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享受富民合作社股份干股红利的弱势群体适度扩展,份额逐步增长。2009年,将农村低保户纳入全市配送股民合作社股份干股范围。自2010年起,全市低保户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的低保户;2011年起,原配送每户富民合作社股份干股增加为2万元;2012年起,把全市的低保边缘户纳入赠送富民合作社股份干股的范围,每户低保边缘户得到10000元的富民合作社股份干股。
    四是构建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性保障。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配送富民合作社干股的实践固化和深化,不断巩固扶贫济困的成果。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富民强村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改善收入群体结构的意见》,将向低收入群体赠送富民合作社干股列为文件内容,“配股分红”成为长效化、制度化的惠民政策。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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