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出台农机购置专项贷款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14-04-28 点击数:

    为帮助广大农户和农业(农机)合作组织解决农机购置资金不足的问题,配合做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执行好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启东市农机事业的发展,支持发展现代化农业建设,启东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和启东市农村商业银行联合制定了农机购置专项贷款实施办法。
    农机购置专项贷款有以下两种贷款方式:一是财政补贴资金贷款。按不高于各级财政各类农机资金补贴和农机实物奖补的金额总额的95%确定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贷款之日至财政补贴资金到账之日;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利息,不加收任何手续费。二是自筹资金贷款。按不高于购机自筹资金的50%确定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不加收任何手续费。借款主体可同时分别办理上述两种贷款。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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