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试点“救急难”四类家庭将受惠

来源: 时间:2014-08-12 点击数:

    近期,省确定东海县为省级“救急难”试点地区,正式启动“救急难”工作试点。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公布了东海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暂时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东海户籍常住人口)可得到及时救助。
    “救急难”是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的方针性新要求,旨在有效防止遭遇急难的家庭陷入绝望无助的境地,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江苏省试点工作采取指令性和自愿申报、面上推开和点上突破等方式,在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5个设区市整体推进,在东海等10个县(市、区)重点实施。在“救急难”工作试点中,将坚持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民政统筹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实施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将惠及下列四类家庭:第一,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第二,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大重病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仍然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第三,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祸等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东海户籍常住人口);第四,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方案明确了具体救助范围: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类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及社会帮困资金等后,因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类赔偿、保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因子女上学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方案同时也明确了不认定为“救急难”家庭的范围。包括:家庭成员有固定工资收入或其它稳定收入来源,人均月收入达到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存款、有价证券价值高于5000元的;拥有2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东海县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的或租、住中高档住房月租金2000元以上的;拥有购买汽车、钢琴等非维持家庭生活需要的高档消费品,或拥有档次较高的摩托车、手机等物品的;未经本地医疗部门诊断许可并经医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到域外就医的;因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生、择校生或自费出国学习人员,造成家庭教育费用较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等等。
    方案还规定了救助标准。“救急难”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方式包括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提供服务等,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可适当增加救助次数,提高救助标准。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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