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三项措施”助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2014年,赣榆区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科学配置人员,优化管护队伍。一是公开选聘管护人员。从品质品行、身体状况、年龄等方面确定聘任条件,公开择优聘用管护人员,原则上按照村庄人口每500人聘任1名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年龄65岁以下,对符合聘任条件的村内低收入农户优先聘任。二是科学核定管护职责。制定《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以村为单位,根据行政村的面积、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等因素综合核定工作量,划定维护范围和区域。由村委会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从管护范围、管护要求、管护报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界定。三是强化履职监督检查。按照村聘村用、镇村共管的模式,对管护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定《赣榆区农村公益设施长效管护考核办法》,明确村委会是管护人员管理主体,负责管护人员日常管理。镇农经中心、财政所等有关部门每月对管护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总评,总评成绩作为发放管护人员工资的依据,同时广泛听取并尊重村民对管护工作和管护人员的意见。区财政局、区委农工办等单位组织人员对管护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查。
二、合理界定范围,规范项目建设。在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的选定上,参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程序进行,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确定,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项目确定后由村委会和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由村民代表进行质量监督。对维护建设项目,参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目录建立项目档案,作为拨付维护建设资金的备查台账资料。
三、严格保障标准,加强资金管理。一是严格资金保障标准。强化资金筹措,按照全区每个标准村8万元确定保障标准。管护人员月管护酬为500元,按季度或月发放。二是强化保障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委农工办制定《赣榆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奖补和区级配套资金,由区财政局,按季度拨付到乡镇财政。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镇财政建立专账,明确到村保障资金数额,确保资金用于村内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挪用和平调,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奖补资金,分为两个部分使用,首先保证支付管护人员报酬,管护人员报酬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其次用于村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综合服务场所、村民活动场所的日常维修维护和维护器具设备购置。设施维修维护和器具设备购置支出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镇农经中心、财政所复核、镇领导审批后,凭有效票据凭证到镇财政所报账。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