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促进泰州市农业现代化发展 ——基于对姜堰、兴化的实地调研

来源: 时间:2014-12-03 点击数:

    扎实做好对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于推进泰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市人行在姜堰、兴化开展实地调研,走访了部分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金融支持等情况,推动加大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
    一、姜堰、兴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现状
    (一)涉农金融服务主体构成趋向多元化。姜堰区是国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兴化市是全省农业大市,近年来,两地农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呈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趋势。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农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姜堰、兴化面向农业、服务农村的金融主体不断增多,形成了以农发行、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民生银行、各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涉农金融服务体系。
    (二)政策引导和扶持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撬动。今年,市人行会同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千户家庭农场”加快发展的通知》、《泰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通达工程”考核奖补实施细则》,在全省率先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奖补,提升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强化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今年,市人行先后对姜堰、兴化的2家农商行、2家村镇银行发放再贷款6.35亿元,对姜堰农商行、兴化农商行执行“定向降准”的优惠政策,释放资金近6亿元,有效扩大了涉农领域资金渠道。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工作要求的通知》,引导申请再贷款资金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据统计,今年,兴化农商行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6个月以下加权利率为7.01%,低于同档期贷款利率1.79个百分点;6个月以上加权利率为7.21%,低于同档期贷款加权利率1.47个百分点。
    (三)贷款总量持续扩大。随着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信贷资源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截至9月末,姜堰、兴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25.12亿元,其中,家庭农场贷款余额3619万元,比年初增加1957万元,比年初增幅117.7%,有贷户数181户,比年初增加105户,占两地认定管理家庭农场总数的21.4%;两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化企业贷款余额20.87亿元,比年初增加1.1亿元。
    (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断涌现。为保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市人行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产业不同领域的贷款需求特点,创新与之适应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会同市农委出台了《关于推广农机具贷款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发放农机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满足现代农业的机械化发展需要。拓展产业链金融服务。兴化农商行创新“家庭农场+粮食经纪人+加工企业”模式,重点支持挂钩粮食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家庭农场101户,授信金额2391万元。创新抵(质)押方式。在兴化推广“农田流转融资宝”,支持流转大户以土地流转补贴收益权进行质押,解决其抵押担保物不足的问题,对兴化35家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授信2255万元,支持流转土地2万余亩。农业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还分别推出“金农贷”、“惠农贷”、“富农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信贷产品,降低授信门槛,简化贷款流程,累计发放家庭农场贷款820万元,专业合作社贷款2872万元。
    (五)农村金融服务重心下移。针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更趋多样化的实际,市人行将农村地区建立综合性金融服务站工作列为金融支农重点工作之一,对原先的农村助农取款点的服务功能进行扩充整合,新建一批集助农取款、转账、小额货币兑换、缴费、金融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姜堰、兴化已建成服务站293个,力争2015年末实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在全市行政村的全覆盖。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特征
    (一)融资金额相对较大。相较于传统农户经营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投资较大,需要融资支持的金额较高。现场走访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总投资额达39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629万元,占总投资的41%,银行信贷支持成为规模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中,常发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金额达1400万元,购买各类农机具375台,是全省最大的农机合作社;姜堰艳阳家庭农场贷款余额90万元,占其投资总额的45%。
    (二)普遍具有后续融资需求。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收益,加上各类政策扶持,规模经营主体扩大投资的积极性较高,有的经营主体如姜堰艳阳家庭农场,还准备依托规模种植打造农业产业化链条,开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自产农产品进行深加工,资金需求不断加大。走访的经营主体中,准备扩大经营规模的占67%,均有融资需求,拟申请贷款金额590万元,其中,常发农机合作社融资需求达500万元,拟再购买烘干机等农机具31台,扩大农机规模,开展跨省服务作业。
    (三)期望融资期限较长。与一般农户贷款短期、小额特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融资需求较多,一般用于农田平整、水利设施建设、农机具购置等,贷款期限相对较长。根据对姜堰、兴化两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统计,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贷款期限基本都在一年期(含)以上,部分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贷款期限超过3年,专业合作社一年期(含)以上贷款占比73%,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一年期(含)以上贷款占比约为61%。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押担保瓶颈约束比较突出。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合格有效的抵质押品,尤其是家庭农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时间较短,没有形成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规模生产、技术化生产、高附加值生产方面的竞争力总体偏弱,抗风险能力有限,金融机构对其评级、授信、放贷以及贷后管理难度较大,主要依靠互保、联保和自然人保证等“弱担保”,贷款获取能力要弱于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二)推进农村产权抵押仍然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存在法律障碍。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等不得用于抵押。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使得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担心,一旦出现违约风险,难以通过法律手段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二是基础设施尚不健全。覆盖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尚未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该如何登记、怎样流转等问题都还处于模糊状态。三是缺乏专门的产权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目前,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试点的地区大多没有组建专门的专业、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难以确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评估主要由借款人与银行协商,或由相关部门评估,评估主观性较大,不利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良性发展。
    (三)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贷款可得性存在差异。调查显示,单纯从事粮食种植的经营主体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目前,国家对从事粮食种植的经营主体政策扶持较为完善,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粮食收购保护价、土地流转补贴、农机具贷款补贴等,部分地区如兴化戴南对流转土地大户还给予350元/亩/年的补贴,从事粮食种植的经营主体风险相对较低,收益比较稳定,近年来亩产净收益为500-600元/年(含补贴),容易获取银行信贷支持。据统计,姜堰、兴化两地获得贷款的家庭农场中,从事粮食种植的经营主体贷款余额2221万元,占两地家庭农场贷款余额的61.4%。而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等方面的经营主体,前期投入较大,产生效益的周期较长,享受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承担的价格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技术风险较高,在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对此类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较为谨慎。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窗口指导,完善面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体系
    “融资通达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项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创新政策,2009年以来,在增加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供给、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成效显著。为适应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拓展“融资通达工程”覆盖范围,将从事农业生产和加工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贷款、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贷款等纳入考核范围,在扶持政策上形成对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要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按照《市政府2014-2016年为农服务工作三年方案》,积极上争我市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每年不低于100亿元。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源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长江银行发行我市首支专项金融债券,预计将募集资金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县域涉农经济发展。
    (二)完善配套机制,疏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贷款通道
    建立完善对农村产权的评估、登记、流转机制,是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各市(区)要尽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姜堰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出台了《姜堰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和《姜堰区农村产权抵押登记试行办法》,正逐步构建覆盖区、镇、村的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其他市(区)也应尽快建立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该平台应具有农村产权信息收集发布、流转交易服务、产权价格评估等多重功能,配备专职人员、场所和电子设备,实行“一站式”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等各类农村产权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定价、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稳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激活农村“沉睡”资产,是缓解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明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近期,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明晰产权归属,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的政策环境已基本形成。从我市情况来看,已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今年以来,市人行会同市委农工办、高港区、姜堰区政府,就我市此项改革试点进行了深入探索和积极推进,按照“业务发展可持续、重点服务规模主体、同步建立风险处置机制”的原则,姜堰区、高港区制定了试点工作配套办法和意见,相关试点金融机构也已制定了专门的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客户融资储备。10月底,试点已率先在姜堰区破题,预计全年可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800万元。待试点工作积累一定经验、取得成效后,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拓宽农村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开融资新通道。
    (四)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分门别类突破业务瓶颈
    与传统农户金融需求不同,规模化经营带来全方位金融需求增多,生产经营特点变化带来特色化金融需求增强。各金融机构要增强的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特点,按照“宜场则场、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开展业务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满足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要着力支持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农田水利、农机具购置等基础性投入,开发、推广大型农机具抵押,订单、仓单、商标权质押等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专项产品,对商农联体、种购销一体的规模经营主体,要进一步做好“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家庭农场”、“农产品专业市场+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下的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依托银行间市场,通过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深入推进“一行一品牌”、“一市(区)一典型”工作,确保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服务取得更大成效。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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