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推行农村生态补偿机制

来源: 时间:2015-02-03 点击数:

    种水稻也能享受补贴,这是一件新鲜事儿。刚刚发布的武办发[2015]1号文件明确,从今年起,武进区将在全区范围内推出农村生态补偿机制,对全区基本农田、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备用水源地)等实行经济补偿。
    研究表明,基本农田、水稻田等农田生态系统能在一定程度上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消纳废物、改善区域小气候,并且农田土壤具有不可低估的固碳作用。就调节气候这一生态功能而言,一亩稻田的降温效果,相当于100台5匹的空调。
    然而,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作为“鱼米之乡”的武进农田、水稻面积等持续减少,对全区固有生态系统、城市防洪能力都产生了影响。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无法引进工业等开发项目,导致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如何确保农产品主产区、生态保护区相关单位收入有保障、不吃亏?为此,从去年起,武进区就组织相关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农村生态补偿的相关经验办法,并结合调研提纲,形成了一个管理严格、考核科学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据悉,此次补偿将按照“谁保护、谁受偿,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生态环境要求,以直接承担农村生态保护责任的组织为补偿对象。具体标准为:区财政每年对耕地保护实行基本补偿,每亩50元;对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备用水源地)保护实行专项补偿,水稻田每亩补100元,区级以上(含区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25元,区级以上重要生态湿地(面积500亩以上)每亩补25元,水源地(备用水源地)保护区每年补偿管护经费30万元。耕地、水稻田的补偿对象均为直接承担保护责任的村集体;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为负责管护的相关镇(开发区、街道)、行政村、集体林场等单位;重要生态湿地的补偿对象为负责保护的相关镇和板块;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补偿对象为负责管护的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
    尽管农业对GDP贡献不大,但对城市的生态支撑不可低估。推行全区农村生态补偿机制,对水稻等进行生态补贴,既稳定了全区粮食生产安全,又保护了耕地和生态,还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一举多得。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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