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新城加强“三资”监管 促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来源: 时间:2015-02-10 点击数:

    为规范各行政村的经济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太湖新城日前出台各项规定,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监管,有效提升了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一、严格承租期限,规范发包程序。规定村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的承租期限最长为3年,店面、厂房、集宿楼、写字楼等集体资产的承租期限最长为5年,对各村签订的资源、资产承包协议进行一次性清理,超过规定年限的必须在农经科备案。发包前,必须由村两委提出发包(出租、出让)方案,经村民议事小组通过,报农村工作例会审核;发包时,要严格按照区纪委、区委农工办出台的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的操作办法实施,确保监督重点明确、过程控制清晰和风险防控严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款项支付。村级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报批,必须公开招标。各村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实施部门直接委托实施;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微型工程,由实施部门邀请三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承建单位进行竞争性发包,并抄报太湖新城小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备案;1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进行工程审计。工程款支付必须根据合同条款规定,5万元以上的工程款支付须有农村工作片片长审批同意。
    三、严格费用审批,规范资金使用。村级财务实行书记负责制,费用开支统一由村书记管理、审批,涉及书记经办的,须有村委两人以上证明。所有费用的原始凭证都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的亲笔签名。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业务协作费不得超过太湖新城管委会核定的金额,每项开支必须由片长审批后,方可到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报账。村级备用金限额为8000元,用完后须凭发票经农经科审核,方可再支取。除备用金以外的资金使用,需填报“资金使用申请审核单”,由村书记审批,并附上原始发票及其它附件,由农经科审核,方可使用。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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