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建立完善农机经营户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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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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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三夏”以来,射阳县召集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机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自律制度并在主要销售点张贴公告。
一是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当面交验、试机,介绍产品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开具销售发票,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二是销售记录制度。农机经营户要依法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因质量问题给使用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
三是不合格农业机械召回制度。严禁农机销售、维修企业私自改装拖拉机及其挂车(加高加长等)、联合收割机粮仓等行为,对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立即停止销售并协助生产者召回。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