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施意见和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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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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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水平,夯实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基础,实现村庄面貌整洁有序、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农村河道清洁畅通、村庄生态环境优良、公共设施运行良好的目标,近日,南京市财政与相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5号)精神,结合实际,明确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实施意见要求市、区、镇街完善组织领导及管理机构,建立多级管理网络,构建管理信息平台,制订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各区、镇街、村(社区)根据实际,制定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具体工作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公共服务管护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资结算制度等,应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工作机制,完善“五位一体”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模式。建立科学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制定绩效评价指标。
工作评估与奖补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监管,由市有关部门组成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评估验收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评估验收工作。要求以奖代补资金采取一般性补助和评估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奖补资金使用按《南京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对公共服务运行情况实施评估,邀请专家、市相关单位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奖补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