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扶持发展合作制集体农场

来源: 时间:2015-11-04 点击数:

    为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扬州市江都区创新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模式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在真武镇、丁伙镇成功试点基础上,制订出台扶持发展合作制集体农场实施意见,重点建设10家依托粮食种植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村组干部负责经营管理的合作制集体农场。

    江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庆龄表示,将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环节”,规范推进合作制集体农场建设。一是按照“农户流转土地入股为主导,村集体、村组干部以资金入股为补充,土地股不得低于80%”的要求,合理设置集体农场股权。二是按照“自主经营、分块包干、责任到人、利益联结”的要求,制订出台一系列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三是坚持农户土地入股保底分配,分配盈余实行二次分红;村集体通过资金入股分红、投资收益等办法,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年底,组织开展村合作制集体农场项目的审核和评价,对建成合作制集体农场的村,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作为村集体在集体农场的入股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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