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四项措施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5年,溧阳市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试点先行、边改边完善的方式,以“依法、自愿、民主、公正”为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等,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改革深入推进。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为改革方向,溧阳市对符合条件尚未改革的村,全面改制到位。有集体资产的,实行资产全面量化;集体资产较少的,先行社员资格界定后量化。已实施改革的,继续抓好完善提高工作,尤其是城市化比较快的地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农田整治项目区,更重视农民利益保护,重视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城镇化扩展到那儿,社区股份合作社就覆盖到那儿。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确保各项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积极探索原组级股份合作社的深化改革办法,改变股份合作社数量偏多、规模偏小、资源分散、竞争力弱等 二、发展做大做强。溧阳市引导各镇抓住城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机遇,加大探索力度,因地制宜创新合作发展、联合发展路径和方式,进一步拓展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空间。鼓励各类合作社通过参股、联营、长期投资、异地投资等,抱团发展、做大规模,提升发展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引导地处山区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社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和农业用地相对较多的优势,积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拓宽收入来源。引导土地较多、区位优势明显的合作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厂房、综合性农贸市场及二三产业专业市场,增加租金收入。引导地处城郊结合部、集镇边、商贸工业区附近的合作社,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投资兴建“打工楼”、工商企业配套储运设施、三产经营用房等,对外租赁经营,增加经济收入。引导发展空间小、且有大量货币资产的合作社,通过投资开发三产项目、向外购买厂房、三产用房等,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积极探索在清晰界定自有资产的基础上,以镇为单位,组建镇级社区股份合作社联社或富民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开发,收益控股分红。
三、管理规范提升。一是加强“三会”建设。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代表大会组织机构,制定“三会”的操作规程与议事规则。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聘任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员任总经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经营活动。二是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章程、相关决议和成员管理、股权管理等各项制度,按照有关政策进行重新梳理。特别是加强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的财务核算与社区居委会进行剥离,独立核算。三是完善分红制度。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规范分红的原则和制度,建立分红的增长与集体经济发展联结机制。进一步规范对合作社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四、服务尽职尽力。溧阳市委市政府在关键环节的规范操作方面加强指导,包括清产核资、股东(社员)资格界定、股份量化、章程制定、机构组建等,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氛围。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如留用地、留用房政策、财政奖补政策,税收政策,包括由农民股份合作社为投资主体的富民集团公司等。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