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四员五有”机制助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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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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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有序开展,东海县农村食品监管体系初具规模,食品安全监管“四员五有”机制在各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极大提升了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主管人员”负责制。每个乡镇确定一名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全面领导、指导和协调该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权责一体,保障创建活动令行禁止。
“专职人员”固定化。乡镇政府至少设置一名在编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协管员”发挥重要作用。乡镇政府在当地卫生院、城管大队、市场监管分局、安监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聘任协管员,协助乡镇食安办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信息员”延伸了监管范围。每个行政村设置一名信息员,及时上报农村家庭宴席、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突发事件等信息。
“五有”指的是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有领导小组、有监管机构、有专职人员,有活动经费、有办公场所设施,为地方政府食品监管工作提供人员、资金保障和物质条件。
农村食品监管“四员五有”机制的形成,是国家政策和法规的产物。在政府层面上,有效弥补了监管部门力量的不足,在联合执法、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信息上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食品安全保障作用,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