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户农村特困户住上“新居”

来源: 时间:2016-03-30 点击数:

    “现在政策好了,不用自己掏钱也能住上安全的新房子了。”搬进重建的新房,湖熟街道东阳社区的陶师傅感慨万分。与陶师傅一样,2015年,江宁区共有115户被列入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计划,经过危房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目前已全部搬入“新居”。
    据了解,自2015年起,江宁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由民政部门调整至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区约有27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计划用三至四年时间完成改造。笔者从区住建局获悉,根据南京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计划安排,2015年我区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计划115户。按照“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公开公正、合力推进”的原则,我区通过农民自筹资金和政府财政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已完成各相关街道2015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笔者就以上问题咨询了区住建相关负责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住房危险且经济贫困两个最基本条件。”据了解,根据《南京市农村经济贫困户危房改造暂行办法》,我区的危房改造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等,经过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和公示、街道审核、区级复核等程序,对鉴定为危房且符合补助标准的危房进行改造,补助资金在改造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给危房改造农户。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个人申请时要注意,危房是一般辅助用房,子女拥有楼房等条件较好住房,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已安排公房并可长期居住的,其它按照规定不列为危房改造的,不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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