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人均545元
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记者昨日从市“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近日印发了《宿迁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行。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545元,比去年提高了65元。
2015年,宿迁市新农合筹资总额达19.14亿元,参合人口388万人,参合率达99%以上,新农合补偿1642万人次。此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等门诊特殊病种补偿10.67万人次,大病保险赔付达46852人。
新《办法》提高了筹资标准及报销封顶线,统一并扩大用药及报销范围。据了解,2016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5年人均480元提高到545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425元,并将新农合每人每年累计补偿费用限额由17万元调整到18万元,包括住院费用12万元和门诊费用6万元。同时,参合人员在住院期间所做的应用CT、核磁共振、抗肿瘤免疫治疗和快中子治疗的检查和治疗费用按50%折算后列入报销范围;使用国产支架、心脏起搏器和介入治疗耗材所产生的费用,按30%折算后列入报销范围。
此外,新《办法》还提高了门诊和特殊人群精神病人补偿标准。据悉,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可补偿药费均按50%比例补偿,其中乡级报销比例比去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同时降低了精神病人住院费用起付线,提高精神病人住院床日费用标准,重性精神病人住院不设起付线,并且不再限制住院时间。
今年新农合管理办法还对医疗机构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超过限价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即正常产和阴道手术助产一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三级医院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