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单季首次破万
据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苏州居民今年第一季度收支情况显示,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95元,同比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单季破万,达到10146元。苏州市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四项收入全面增长。
一、城镇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全省第一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引领消费增长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95元,同比增长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60元,同比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46元,同比增长8.5%。从四项收入组成上看,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289元,同比增长8.6%;经营净收入1669元,同比增长2.9%;财产净收入1690元,同比增长13.6%;转移净收入1647元,同比增长4.3%。
数据显示,苏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610元。收入增幅位次提前,在“苏南五市”中排名第三,比去年同期提高两位。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民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及理财、房租收入不断增加。
第一季度,苏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891元,同比增长7.0%。“八大类”消费全面增长,居民用于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的消费支出依次增长7.9%、4.0%、11.1%、17.5%、3.2%、3.8%、3.4%和1.0%。各类新型健康小家电如面条机、净水机等不断进入城镇居民家庭。第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72元,同比增长17.5%;人均居住支出1960元,同比增长11.1%;人均在外饮食消费支出663元,同比增长14.2%。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小于全省均值,农村居民“吃住行”开销占比大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今年第一季度,苏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收支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势头,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单季破万,达到10146元,同比增长8.5%。
第一季度,苏州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为5789元、2012元、1169元和1176元,增长9.9%、3.7%、13.4%和5.3%。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最主要来源,财产净收入增幅最高。第一季度,苏州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城镇常住居民高出0.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继续缩小,由上年同期的1.59∶1缩小到1.58∶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小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一季度,苏州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同比增长7.5%,增速比城镇快了0.5百分点。从支出项目看,“吃住行”仍是消费主力,占消费支出比例为68.2%,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500元,同比增长8.7%;人均居住支出1140元,同比增长13.2%,占消费支出比重21.7%;人均交通通信支出938元,同比增长1.0%,占消费支出比重17.9%。此外,随着农村居民健康意识提升,医疗保健消费的比重不断提高。第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226元,同比增长14.9%;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61元,同比增长8.6%。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