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泰州农村常住居民收入情况分析
一季度泰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7元,同比增长9.3%,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2%。
一、收入情况
(一)工资性收入增速下滑,依然占据主体地位
一季度泰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721元,同比增加283元,增长8.2%,增速比去年同期下滑2.1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57.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1.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从2016年1月1日起,泰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增幅为8.6%;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增幅为9.6%。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计,一季度全市招聘企业开出的月平均薪酬为2800元,其中市区最高,平均工资达到3200元,较2015年同期的2960元上涨8.1%。部分技术工种的薪酬待遇甚至上涨10%以上,最高的月薪已达万元。
(二)经营净收入增速不快
一季度泰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502元,同比增加54元,增长3.7%。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23.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9.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据农业部门统计,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泰州新增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农民1314人,创办企业1302家,带动就业3620人,发放小额贴息贷款30人,发放金额319万元。
(三)财产净收入高速增长
一季度泰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36元,同比增加80元,增长31.3%。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5.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4.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利息、红利的增加,另外农村流转土地也在不断增加,据农业部门统计,截止2015年底,全市农村流转土地198.6万亩,比上年同期增加18万亩。
(四)转移净收入增速较快
一季度泰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879元,同比增加132元,增长17.7%。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13.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24.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农村在外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增加;二是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2016年1月1日起,市区、靖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15元提高到125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泰兴、兴化从105元提高到115元;三是低保标准提高,2015年7月1日起,靖江、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40元至570元(涉及人数1.57万),兴化、姜堰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50元至420元(涉及人数4.06万)。
二、增收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
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的被动性以及基数相对于城市居民较小,虽然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幅高于城市居民,但调查结果反映,城乡居民的收入差仍然在扩大。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由2015年一季度的4015元扩大到4280元,扩大了265元。
(二)工资性收入动力不够
一季度农村常住居民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幅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0.5%和5.8%,增幅快,但由于基数小,起不到决定性作用。而作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动力的工资性收入增幅同比下降了2.1个百分点,在整体经济压力较大的环境中,企业经营困难重重,提高工资的内生动力不够,对农村居民增收的影响不可小觑。
(三)经营净收入增速同比下滑
一季度泰州农村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增幅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增长快于农产品利润的提高,影响了农民经营净收入的进一步增加。
三、提高收入建议
(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促进就业奖励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对口就业和持续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确保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大农业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竞争能力
一是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合作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经营效益,同时,积极推动产销一体模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三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财政补贴,积极抵御农业的自然风险。度,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