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鼓励农民进城缴公积金 每户每月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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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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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盐城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阜宁县政府出台惠民政策,鼓励县城户籍以外的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给予每个缴存账户每月50元补贴。据了解,这项补贴政策在全省尚属首例。
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不少农村人进城安家立业,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增强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购房的支付能力,阜宁县政府推出惠民举措,鼓励县城户籍以外的人员(又称“新市民”)缴纳住房公积金。
阜宁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对“新市民”参加住房公积金建制进行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每月每户可拿到50元补贴,每个公积金账户补贴2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新市民”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政府补贴是落实国家关于“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以及省、市关于“新市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配套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市民”只要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在阜宁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可按照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低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