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顺利完成新农合工作职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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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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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金湖县近期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等移交工作,新农合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县卫计委移交县人社局,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并入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办公,初步完成了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
为方便广大参保(合)人员就医与报销结算,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按原有的政策和流程继续运行,办公地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暂保持不变。
下一歩,金湖县将按省、市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