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7-08-17 点击数:

    近日,兴化市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缓解我市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贷款难”、“贷款贵”的矛盾,为推进兴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增添新的动力。
  办法规定,以流转土地(含塘口养殖水面)的经营权作为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的,可申报当年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农资购买、农产品加工流通、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维修建设以及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资金需求。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的贷款金额应与抵押物价值相对应,借款人仅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担保的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附加其他方式担保的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给予贴息。一年内每个申请人每年贴息不超过1万元。贴息享受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60%。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
 

  • 项目咨询一部:025-83713053

    项目咨询二部:025-83117011

  • 电子信箱:jsnjfw@163.com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1号

主办: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788号 苏ICP备10041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