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
一、发展背景
1、发展基础
2016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泰州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农业基本现代化目标任务,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积极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农民增收各项举措,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2016年全市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29090.7亿元,比上年增长0.6%;农业总产值167.86亿元,比上年增长2.2 %;农业增加值102.59 亿元,比上年增长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15元,比上年增长8.9%。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六大类22项指标稳步提升,综合得分82.3分,比上年前进7位,列全省第41位,首次进入全省第二方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主要特点:农业规模化水平持续提高。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规模畜禽业和特色水产业,2016年高效设施农业和高效设施渔业面积分别达23.2万亩、17.99万亩,比重分别达到16.2%、34.7%;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累计达89.92万亩,比重达61%;以粮食规模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比重达39%,戴南、沙沟、周奋、沈伦等4个乡(镇)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实现整乡镇推进效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持续加强。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大行政推进力度,强化市乡(镇)两级辅导员体系建设,开展指导、培训、协调和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开展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推广应用财务软件,完善盈余分配等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29家,累计组建1998家,创建泰州市级以上“五好”示范社合作社332家,开展财务电算化的合作社达150家。全市新增家庭农场登记 606家,累计组建2058家,获得泰州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有80家。
2、发展机遇
江苏省确立“1+3”重点功能区战略,兴化地处苏中地区,在扬子江城市群的范围之内,也是江淮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位优势明显。江淮生态经济区的建设,重在展现生态价值、生态优势和生态竞争力,是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兴化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生态良好,境内河湖密布,水土资源得天独厚,生态环境十分优越,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经济区建设基础良好。兴化农产品优势特出,是国家商品粮、优质棉、蔬菜、淡水产品等重要的生产基地,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中国脱水果蔬加工第一县、中国生态河蟹养殖第一县,拥有兴化大米、兴化面粉、兴化香葱、兴化大青虾、兴化大闸蟹五件集体商标;兴化大米、兴化芋头、兴化荷藕分别入选2014、2015年度全国十佳最具魅力农产品。
一是优质粮食产业。兴化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以稻麦两熟为主,常年水稻种植面积135万亩、小麦种植面积110万亩,常年总产140万吨。二是特色蔬菜产业。兴化是全国园艺产品出口示范区,形成了以兴化香葱种植为主的20多万亩原料蔬菜生产基地,培育了番茄、临城、食用菌、葡萄等一批特色、优质果蔬产业。三是生态河蟹产业。全市已形成以兴化大闸蟹集体商标为统领,红膏、板桥等自主商标为补充的生态河蟹产业,2016年,全市河蟹养殖面积80万亩,产量5.6万吨,产值33.6亿元,河蟹产量占全省的1/8,产值占全省的1/10。四是绿色畜禽产业。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2012年起,被列入省级商品猪调出大县,生猪年饲养量105万头,大中型规模猪场占比69.1%。五是粮食加工产业。全市拥有稻米加工企业212家,以戴窑粮食交易市场等为龙头,年稻米加工量150万吨以上,形成了年产值50亿元的优质粮食加工基地。依托五得利等龙头企业,日处理小麦3500吨,是全省最大的食用面粉加工基地之一。六是脱水蔬菜产业。全市拥有130多家脱水蔬菜加工企业,年加工消化各类蔬菜150万吨,建成全省首家脱水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成为全国最大的干燥蔬菜生产基地。七是食品加工产业。兴化经济开发区2011年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吸引了盛洲粮油、安井食品、华东可可等一批知名食品加工企业落户园区,成为第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现代农业不仅仅表现为产品生产的特征日益凸显,还包括观光旅游休闲、生态环境恢复、民俗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生态经济区要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同步发展,离不开现代生态农业的大力发展,因此,兴化作为全国著名的农业经济大市、粮食主产大市、农产品资源大市,必须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为目标,注重生态保护,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主导,以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为主线,以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题,以质量和品牌为主调,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3、存在问题
在农产品销售方面:目前兴化市农产品销售收益受市场影响较大。一是生产结构不够合理。我市农产品区域品种结构相对单一,产品结构层不高,尤其是对品牌建设重视不够,致使农副产品引不起消费群体的高度重视,出现价格偏低问题。二是品牌推广力度不够。一些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尽管质量不错,也已注册商标,初步形成了品牌,但生产经营单位不重视品牌推广,致使品牌没有变成生产力,没有生成应有价值。三是市场渠道建设拓展不足。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落后,没有形成生产经营规模。加之,农产品产业布局缺乏合理性,市场流通渠道拓展不足。四是缺少专业化运营团队。目前,承揽农产品物流业务的企业还不多,新鲜果蔬多以初级产品形式进入流通或消费终端,产品附加值较低,不能实现产品的增值。加之,物流企业的设备与技术落后,致使在物流过程中损失较大,使物流成本大大增加。五是产品深层次开发创新不够。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是小而散,加工品种单一,致使加工产品质量不高,资源综合利用低,产品质量不高,缺乏优质加工产品的竞争实力,造成农副产品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还不牢。由于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较大,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逐年放缓。农业生产不稳性较大,种植业上,由于天气、病害等原因,产量不确定性较大。家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程度较低。高效规模农业比重依然不高,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农村劳动力技能低下,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农民劳务收入巩固提升困难;农民投入资本不足,创业能力不强,非农产业收入增长缓慢。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还较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尤其是示范带动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主体覆盖率低,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难,农产品品牌利用率不够高,不能有效转化成经济效益。三是保障农村发展的体系还不完善。兴化属水网地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发展高效农业支撑不足,影响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农业保险的品种、覆盖率、理赔率等有待创新式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一体化还有不小的距离。农村低收入户比重仍然较大,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
兴化市现代农业建设总体目标是:坚持生态优先,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业综合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产业结构日趋优化,机制不断创新,社会和生态功能得到拓展,实现绿色发展。具体目标是:
——农业生产经营机制不断创新。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养职业农民。到2020年,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达80%,家庭农场适度经营比重达50%;2025年,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保持80%,家庭农场适度经营比重达55%。
——农业支持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农业调控、服务和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农业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到2020年,财政支农资金增幅明显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达8%;农业贷款增长幅度与贷款总额增长幅度比大于1;农业保险覆盖面达65%以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农业支持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三、重点任务
1.加强乡镇基层农业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做到有先进手段、有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五有”要求。切实履行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快建立以植保机防、农机服务、种苗繁育、烘干仓储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探索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二是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市乡村三级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推进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做到独立设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兽医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基层农经综合服务建设。规范基层农经综合服务阵地管理,提升农经系统公益性服务职能,推行农村政策咨询、农民负担监督、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财务资产委托代理等综合一站式“窗口”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健全服务制度,增强服务效能。四是加快供销社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
2.不断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通过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项目扶持)、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等政策,坚持市场导向,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劳务合作、富民合作等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合作组织对农户的带动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合作社、家庭农场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运行质量,培育一批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以及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2018年,新增家庭农场200家、合作社30家。到2020年,全市农户加入合作社比重保持在80%以上,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比重达50%以上,创建一批示范合作社、示范农场,到2025年,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保持80%,家庭农场适度经营比重达55%。
3.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和流转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加大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持,鼓励发展土地集中型、专业合作型、统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土地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大力推广土地全程托管新模式,稳步推进土地整村流转,积极发展农村小型农场和农村规模经营合作社。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分散的作业统一起来,分散的经营联合起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标准化、运作市场化”要求,鼓励基层人员领办创办各类型专业化服务组织。积极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为行业内企业和成员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联合协作,提高整体服务能力。2018年,全市新增规模经营面积5万亩。到2020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比重达70%以上,到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70%。
4.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7年底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明晰农村土地财产权属,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支持农民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转让中获得财产性收入,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完善市乡(街道)两级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更好地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不断放大交易市场效应, 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拓展交易品种,成交标段、交易笔数、成交总金额每年保持稳定增长。稳步规范推进城乡土地增减挂钩,鼓励支持农民开展土地复垦和整理,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收益。认真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加快改革创新,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或有较强进城生活意愿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其在农村的原有权益,提高农民带资进城实力;鼓励具备条件有意愿进城的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落户,强化进城落户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确保其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形成农民进城落户同向激励的良好环境。
5.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加大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推进阳光征信惠农工程,继续实施“支农阳光再贷三池计划”,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为突破口,扩大农民融资空间,盘活农村存量资产。完善权益评估、风险补偿、资产流转等配套政策,实施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继续开展金融租赁等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创新推进集体“三资”市场化运营,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本化的有效实现形式,让农民从集体“三资”市场化运营中获取更多收益。鼓励村级组织依托现有资源通过开发、租赁、入股、经营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标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健全各类灾害应急预案,构建监测预警、应变防灾、灾后重建等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到2018年,累计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2亿元,到2020年,金额累计达到3亿元,基本化解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发展融资瓶颈及难题。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