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为引领,促进耕地保护
统一思想,构建立体保护责任体系。宿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文件,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构建了立体保护责任体系。同时,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严格管控,有效控制耕地占用。一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二是大力开展“双提升”行动。全力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积极开展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再整治、适度规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三是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出台《关于保障生态高效农业发展用地促进富民增收的十条意见》,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规范管理,强化“三位一体”保护。一是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60.1789万亩。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十八大以来,全市累计实施“省市投”土地整治项目54个,建设规模72.68万亩,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29万亩。2016年以来,全市共375个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实现新增农用地3.18万亩,新增耕地3.15万亩。十八大以来累计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256.3万亩,泗阳县建成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三是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347个,项目总规模4.81万亩,新增耕地面积3.31万亩。四是强化补充耕地质量管理。下发《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到位”。
积极引导,促进耕地保护激励。出台《宿迁市耕地保护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和经济薄弱村给予资金奖励。2015年以来,全市共有12个乡镇受到省级耕地保护激励,激励资金2400万元。今年,全市下达2016年度市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对生态示范镇、扶贫重点片区乡镇给予每个乡镇200万元奖励,对“十三五”省定经济薄弱村给予每个村居20万元奖励,全市用于耕地保护激励的资金19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