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兴化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直接发放到实际种植户

来源: 时间:2018-04-25 点击数:

    日前,兴化市政府出台了《兴化市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办法》对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补助对象、操作程序等方面做了调整。补助对象由原来补助给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变成直接补助给实际种植户,土地已流转或者交给全托管经营主体的,补助给土地流转或者全托管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为25元/亩。
    《办法》规定,补助范围为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给予补助。作业机具必须是50马力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作业质量必须符合《兴化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规定的技术标准,即:麦秸秆作业耕深≥12cm、稻秸秆作业耕深≥15cm,秸秆覆盖率≥80%。对利用手扶拖拉机进行还田作业或秸秆离田的一律不享受此项作业补助。
    《办法》规定,村(居)委会是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补助操作方式采取实际种植户申报、村(居)核实、乡镇汇总公示并确认上报的办法。作业结束后分夏秋两季由村(居)委会按照实际机械化还田面积统一申请,经过市、镇两级核查公示后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一折通号或银行卡号),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今年,兴化市将补助对象调整为实际种植户,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还田种植户的“一卡通”,可以让农民更直观地拿到补贴,感受到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温暖,提高他们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积极性。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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