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60.4万尾鱼苗放流长江,共同守护母亲河
3月1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在长江靖江段联合开展“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江苏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这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全面启动后,靖江第一次举办增殖放流活动。
春雨绵绵中,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将活蹦乱跳的鱼苗倒入长江里,这些生命力旺盛的鱼苗有助于长江生态环境的整体修复,为母亲河注入新的生命和希望。此次共有长春鳊、鲢鱼、鳙鱼、长吻鮠四种鱼类,总计60.4万尾鱼苗放流。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应时之举,也是推进环资审判“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改革的有效探索。近年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坚持以恢复性、预防性司法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实效,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探索出异地补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环保禁止令、技改抵扣等一系列具有环境资源审判特色的执行方式,有力促进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泰州中院行政庭庭长顾金才介绍,法院不局限于对损害生态案件“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坚持刑事处罚与损害赔偿并重,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通过建立修复基金、建设修复基地等工作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这次放养鱼苗的近50万元资金,便是来自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破坏渔业资源一些违法行为人的罚没款。
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是保护长江渔业资源的重要举措之一。靖江市在严守生态红线、强化综合管护的同时,已连续多年组织长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出具的《长江靖江段禁捕资源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长江靖江段基于数量的资源密度相比2019年增加了210.53%、基于重量的资源密度相比2019年增加了249.51%。在调查采样中,单网捕捞渔获物较2019年激增2倍,基于重量的资源密度,相比2019年增加了约2.5倍。长江靖江段采集的渔获物达到36种,较2020年激增18种。这个结果无疑是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号召的有力回应。